第884章 不一般的内阁制(2 / 2)

用人权力郑勋睿是需要牢牢抓在手中的,用钱方面则可以稍微放松一些。

四品以上的官员必须经过郑勋睿亲自审核,而审核的依据就是吏部的考核。

对官员的评述,不仅仅是吏部的考核,还有都察院平日里的监督,之前言官所有的职能,悉数合并到都察院去,省府州设立的都察院的分支机构,采取一条边的领导体制,也就是地方官府无权管辖,更是无权干涉,分支机构的官员,三年到五年的时间必须要调整。

郑勋睿不可能清楚了解每一个四品以上官员的实际情况,这就是依赖吏部与都察院了,责任追究制度也就在这种情况之下确立下来,若是吏部推荐的官员,出现了重大的问题,或者说推荐的时候,就存在贪腐以及鱼肉百姓之行为,那么郑勋睿就要倒追责任,谁举荐或者考核的,谁就要直接负责任。

都察院的责任同样重大,他们负责直接对官员的督察,官员出现贪腐和鱼肉百姓的行为,都察院必须要查处,必须要不折不扣的处理,而都察院处理之后,问题大的还要移送大理寺或者刑部继续处理。

郑勋睿决定贯彻落实的很多政策,特别是对官吏的管理办法,看起来与朱元璋的差不多,不过这里面的区别还是巨大的,所谓人至清则无察,水至清则无鱼,郑勋睿明白很多的潜规则,更是明白这里面巨大的利益所在,特别是随着商贸的发展,想要官员过穷日子做事情,这是办不到的事情,若是官员连家人都不能够养活了,人家读书为什么。

所以郑勋睿在决定推行这些政策的同时,第一件事情就是大幅度的增加官员的俸禄,同时将许多应该由官府开销的事情明确下来,特别是府州县的衙门,不少的开销直接由府库拿出来银子,不需要知县个人掏腰包。

很多的事情需要马上开始推行,而能否推行这些政策,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内阁。

认真思索之后,郑勋睿给内阁定下的名额是七人,单数有利于在重大的事情上面表决,内阁同样设立内阁首辅和内阁次辅,内阁首辅的权力很大,直接对皇上负责,权力大的同时意味着责任重大,凡是经过内阁商议之后的事情,出现了重大的失误,内阁首辅直接承担责任,直接接受处罚。

内阁次辅原则上协助内阁首辅做出决策,但也有一定的独立性,在重大事情上面,只要有合适的理由和原因,可以反对内阁首辅做出的决定。

内阁大臣在内阁首辅的领导之下做事情,负责各自分管一块的事宜。

都察院直接监督内阁所有人员,包括内阁首辅和内阁次辅。

都察院左都御史进入内阁,为内阁大臣。

内阁与都察院各自不相关,直接对皇上负责,此外大理寺也直接对皇上负责。

内阁由户部尚书、礼部尚书、刑部尚书、兵部尚书、工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郑家军总兵七人组成。

最为重要的吏部尚书不进入内阁,其直接对皇上负责。

内阁首辅与内阁次辅由皇上直接指定,但都察院左都御史和大理寺丞不得出任内阁首辅与内阁次辅。

在任命内阁首辅与内阁次辅的事情上面,郑勋睿没有做出太多的限制,这方面他还是有私心的,不愿意自己困住自己。

票拟制度依旧保存,玉玺改由锦衣卫保管,设立领侍卫内大臣一职,统管皇城的一切事宜,其品阶为正二品,与此同时,宫内太监不得干预任何的政事,取消秉笔太监和掌印太监,圣旨的起草由领侍卫内大臣来完成,交由皇上审核之后下旨。

地方巡抚的权力增大,可直接决定地方上五品以及五品以下官员之任命,报备吏部即可,但地方巡抚必须服从吏部调整部分官员的任命,特殊情况之下,吏部可以决定地方五品及五品以下官员之任命,这就是所谓的空降。

不管是吏部还是巡抚,其任命之官员,必须要经过都察院之同意。

这就是郑勋睿决定做出的整体调整,当然还有不少细节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