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八十一章 夏完淳案(2 / 2)

夏完淳并不后悔,如果上天能够给我一个再来一次的机会,我还会拍那一砖头!

当然了,还是希望自己能够出现的更早一些。

在日川木阪吃人的眼神中,夏完淳不卑不亢的讲述起了当天的事情。

青木放屁等人的脸一会儿红一会白,好像变色龙一般,被冯英警告之后也不敢轻易开口,只好憋着。

冯英一拍惊堂木,道:“疑犯已做了阐述和自我辩解,下面请疑犯出示人证物证!”

因为这案子是夏完淳自首的,所以他只要证明当时的真实情况,自证清白即可。

不一会儿,早已在场外等待的夏允彝和上海州衙役上堂了,将小妇人签字画押的证词呈了上来。

经过厂卫和松江府官府的多方寻找,终於找到了隐匿起来的小妇人李氏,然而李氏不愿上堂作证,只是写了一份签字画押的证词。

儿子陷入人命案,老爹夏允彝不顾避嫌,专门休了长假,以一名父亲的身份亲自来南京跟进案情。

朱慈烺对夏允彝早有耳闻,他在江南的名声很响亮,尤其在学识和道德方面,和福建巡抚陈子龙早年开过一个文学组织社团。

崇祯朝时,夏允彝当初做福建长乐知县时,治绩优秀,成为当年由吏部点名表扬的全国政绩突出的七位“优秀”知县之一,还受到崇祯皇帝的亲自接见。

若不是当初夏允彝母亲病逝,回乡丁忧了三年,说不定此时与陈子龙一样,已经在天武朝做到了一省巡抚。

冯英和顾威分别仔细查看了李氏的证词,又给刑部几个官员分别看了一遍。

最终,冯英一排惊堂木,道:“此案因果清晰,倭商强暴妇女在前,夏完淳出面制止失手杀人,按照《大明律》卷二十,斗殴条例:后下手理直者,属正当防卫,无罪!”

日川岗阪的日川木阪皱着眉头,用生硬的大明官话问道:“什么意思?”

坐在朱慈烺身边的刑部主事,出言解释道:“按我朝律法,倭商日川岗阪行暴犯罪,夏完淳后出手制止,理由正大,属见义勇为,正当防卫,无罪!”

日川木阪沉着脸道:“什么是正当防卫?”

刑部主事道:“就是面对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於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夏允彝长呼了一口气, 儿子终於有救了,还是新的《大明律》好啊!

他干过五年县令,也熟知《大明律》,放在以前,所谓的正当防卫,只是罪减尔等,如果致死对方,属防卫过当,还得判死罪!

(《大明律》卷二十:后下手理直者,减二等,至死及殴兄姊叔伯者,不减。)

这种正当防卫的案子,历史上发生过多次,比如宋徽宗大观二年,昌州有一名妇女阿任,丈夫已亡故十年,但阿任没有改嫁。

亡夫的亲兄弟卢化邻垂涎阿任姿色,伺机侵逼强奸,阿任仓卒之间,无可逃免,杀伤卢化邻,导致其伤重身死。

昌州将案子呈报梓州路提点刑狱司,提刑司又呈报刑部,刑部认为,阿任免勘特放,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朝廷还支赐绢五十匹给她,以示嘉奖。

新的《大明律》,参考了各朝各代的大量案件,取历朝精华,细化案情,方才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