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盲点的产生,大多数是由人们不自觉的行为造成的,而它们又会通过一系列连锁反应,导致人认知和行为的错误。
按照李力的理解,今天简明副厅长所提出的盲点,更多的是指思维上的盲点,这是警察侦破案件的大忌,也是最应该检讨和反思的地方!
思维的盲点,就是思维的空白点,或思维无意识……这种思维的无意识,可以是个体的,也可以是群体的……形象一点说,就是人在思维过程中,也许因着某种思维局限,无意识地踏入陷阱,使自己陷入钻牛角尖的困境中……
因而,社会学家给它起了个很艺术的名字——思维盲点,它是思维过程的停顿与凝固,也是一种僵化的思维状态!是刑警办案所需避免的!
思维盲点,与思维惯性有关。人们一旦选择了某个方向,惯性的力量,往往使人“一条路跑到黑”。
思维盲点,也和人的主观性有关,习惯于根据自己的经验、知识以及当前的目的,片面地考虑问题和事情。
而不同的人,由于阅历、经历、环境、成长程度不同,思维盲点也不相同——
比如,有些人能够认识事物,却不能对事物善加利用;
有些人善于利用各种事物,但却对这些事物的价值,无法充分认识……
不过,每一个人都会或多或少地存在思维的盲点,这样就形成了“我知道的事,你不知道,你知道的事,我不知道”的情况,一旦进行交流和沟通,就可以解决这种思维困境。
“所以,这样的工作回顾与反思,确实十分重要。”李力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