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信三井公司和日本三菱矿业经过了半个多月的艰苦谈判,终於签署出来了一份双方都满意的合同。
这份合同,经过了东京市政公证处的公正,绝对真实有效,如果哪一方面出现违约的行为,可以通过东京的法院进行宣判,也可以把这份合同拿到国际法庭上进行宣判。
总之,这份合约签署成功以后,一切都需要按照合约上面的合同来完成,如果有人违约,会有相当严重的后果。
江城忠信三井水泥厂是合资的大型建筑材料企业,其中忠信三井公司出资百分之九十,地皮,工作人员,水电等等都归属於忠信三井公司出,占股份的百分之六十一,有绝对的控股权。
而三菱矿业那边负责建设水泥生产线,派遣技术人员,对三菱矿业出品的水泥高炉进行安装和维护,高炉的水平要达到和日本李忠信参观那个水泥厂所用高炉水平。
三菱矿业公司这边保证除一切外来因素不停产,占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九。
而黑省这边则投资了四百亩的地皮,提供原材料的矿山(矿石需要付钱)作为忠信三井水泥厂最小的股东,占忠信三井水泥厂百分之十的股份。
合同当中,互相勾心斗角,互相隐藏猫腻,很多东西,一眼就能够看穿。
但是,中国人有着优良的传统,看破不说破,有一些猫腻又如何,只要是按照正常合约进行就没有问题。
很多人不禁要问了,李忠信签署这样的一个合约,那和卖国贼有什么区别。
可是,李忠信却就这样直接签署下来了这样一个近似於卖国一般的合约,只不过呢!李忠信签约的合同里面有着这样的两条硬性规定。
忠信三井公司拥有水泥的定价权,水泥的出厂价格不超过当地平均价格。
忠信公司自用水泥优先,按照水泥出厂价的百分之八十结算。
也就是说,在忠信三井公司售卖水泥出厂价的基础上,再打八折给忠信公司,几乎是没有了利润可言。
只要是忠信公司旗下的企业或者是建设公司需要用水泥了,那么,生产出来的水泥产品必须优先供应忠信公司,无论忠信公司需要多少水泥产品。
李忠信在谈判签约的时候说了,这种事情是十分正常的一件事情,我自家生产水泥了,难道还能按照正常的价格卖给自己,然后给合资人分钱,如果他不傻的话,是不会做出那种傻透腔的决定的。
三菱矿业集团想要水泥品牌的命名权,那么,忠信公司就要这样的一个购买优先权和价格权。
这个提议也是很有诚意的,品牌上面我不和你争,把这个水泥厂的品牌给你用,还给你们三菱矿业公司那么多的股份。
三菱矿业集团公司这边除了要花钱建设生产线和一些其他的小东西之外,并没有投入多少资金,占持股比例的百分之二十九,这个比例已经是足够高了。
三菱矿业集团到江城那边施工,需要很多的大型机械设备,这些设备,不光是江城那边没有,就是整个黑省也没有这样的设备。